涉誤導警員判囚5月 林子健申上訴終院證明書被拒即時服刑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4/22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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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健就涉誤導警員判刑申請上訴被拒。(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民主黨成員林子健涉聲稱於旺角街頭遭國安人員擄走被帶往西貢,並遭毆打及以釘書機釘大腿,其後林被指涉報假案,經審訊後被裁定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罪名成立,被判囚5個月。林早前提出上訴被駁回,今(22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許可證明書至終審法院被拒,即時申請保釋向終院申上訴許可亦被拒,法官指考慮其上訴理據沒有勝算基礎,故拒絕其申請,林須即時服刑。
 
現年46歲的林子健早前於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即時服刑,其後就定罪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被駁回,於4月中准保釋至今天,申請上訴許可證明書至終審法院。代表律師陳詞時指,上訴法律議題針對案中以「特別專家」身份作供的警員,以半專家身分作供,於香港並沒有案例確立,亦從沒有專家以錄像形式進行認人,故若被採用或致影響非常深遠,因此認為應交由終審法院作終極討論,就重大法律觀點作澄清。

律政司一方回應指,香港一直引用英國原則處理有關認人方式,故不認為具新法律原則須由終院作澄清,而上訴一方亦沒有就本案指出原審裁判官於法律原則上作出任何錯誤決定,故不認為法官應發出上訴許可證明書。

法官考慮雙方書面及庭上陳詞後,認為申請人所提出的法律議題,不涉及任何重大或廣泛重要性,基於沒有任何合理爭議地方,拒絕其申請,稍後就判決原因頒下書面決定。
 
代表律師隨即申請保釋等候申請上訴許可至終審法院,基於林的刑期短,他被判監5個月,實質服刑應只須3個月,估計終院可於1至2個月內處理上訴許可申請,並希望於8月如期完成其博士論文。控方則反對申請,指基於法官已裁定上訴人沒有合理上訴成功機會,雖然刑期較短,但相信終院會盡快處理申請。
 
法官指上訴人所服刑期雖然短,但邏輯上他已裁定沒有合理上訴勝算機會,故不認為終院將批出上訴許可,故拒絕其保釋申請。
 
林子健於2017年8月在記招上聲稱自己在油麻地遭國安人擄走,雙腳更被人釘上21口釘書釘,但其後林被控明知地虛報有人犯罪,案件經審訊後,林於2019年3月被裁定罪成,被判囚5個月。裁判官斥林子健自編自導自演及有計劃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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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